幕府行政区划
行政区划¶
稻妻国的行政区划在名义上层次分明,但幕府辖区实际以三奉行的职能管辖为主(社奉行管文化宗教、天领奉行管军事治安、勘定奉行管财政经济),以下为稻妻国名义上的行政区划框架。
一级行政区划¶
一级行政区划是稻妻国的最高行政单位,包括道、稻妻城(首都)和海祇岛自治领。
- 道:道是稻妻国的主要行政区划单位,类似于省或州。每个道由道议会和御史共同管理。道议会由依资产选举制产生的代表组成,负责立法和监督工作;御史则由君主任命,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管理道内事务。
- 稻妻城(首都):稻妻城是稻妻国的首都,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。作为全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稻妻城设有高级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,直接由稻妻国议事厅和中央政府管理,其下设若干第二级行政区划——府。
- 海祇岛自治领:海祇岛自治领是继承自未被承认的独立势力「海祇岛民族民主共和国」的自治领。自回归稻妻国以来,海祇岛实行自我管理和高度自治。该地区采用议会制共和政权和普选制,实行多党制。海祇岛自治领下设若干第二级行政区划,执政长官经议会选举产生,行政长官由执政长官提名、议会批准任命,拥有高度的自治权。
二级行政区划¶
- 县:县是道内的主要行政单位,由县议会和县令共同管理。县议会由县内各地依资产选举制产生的代表组成,负责地方立法和监督;县令则由御史任命,负责执行县内行政事务和落实上级政策。
- 府:府是稻妻城和部分道内的大城市的行政单位,由府议会和知府管理。府议会由府内依资产选举制产生的代表组成,负责地方立法和监督;知府由中央政府或御史任命,负责城市管理和地方事务。
三级行政区划¶
- 乡:乡是稻妻国农村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,由乡议会和乡长管理。乡议会由乡内居民选举产生,负责地方事务的讨论和决策;乡长则由县令或知府任命,负责乡内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。
- 镇:镇是稻妻国城乡结合部或较大乡村的行政单位,设有镇议会和镇长。镇议会由镇内居民选举产生,负责地方立法和监督;镇长由县令或知府任命,负责镇内行政事务和发展。
- 行区:行区是稻妻国城市内部的行政单位,特别是在稻妻城和海祇岛自治领的城市地区。行区由行区议会和区长管理。行区议会由行区内居民选举产生,负责地方立法和监督;区长由知府或自治领行政长官任命,负责行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。